马太福音18:21
那时彼得进前来,
对耶稣说,主阿,我弟兄得罪我,
我当饶恕他几次呢?
到七次可以吗?
彼得问主,他当饶恕他的弟兄几次,主耶稣给他的回答很简单:乃是到七十个七次(马太福音18:22)。换句话说,一直饶恕!
“牧师,他不应得到我的饶恕”,那么,你也不应得到神的饶恕!
不管活着的人或是死去的人,没有一个人能守全了神的诫命。没有“部分罪人”或者“十足罪人”之分,当耶稣拯救我们的时候,我们都是十足的罪人。当我们意识到自己的罪都被赦免,我们的爱才会多(路加福音7:47)。
“牧师,你怎么能说我触犯神的诫命呢?我又没有犯通奸罪。”我的朋友,耶稣说,“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,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。”(马太福音5:28)那是神的标准。 人是看外表,而神是看内心。此外,如果你触犯了一条律法,你就是触犯了众条(雅各书2:10)。所以,没有一个人能守全神的律法,每个人都是十足的罪人。
现在,如果你承认基督为你的救主,你就不再是罪人,你是一个新造的人。并且通过祂爱子的死亡,神饶恕了你在作罪人时的一切罪债。所以,如果有人冤枉你,你就告诉你自己:“我不应得到神的饶恕,但是通过基督祂饶恕了我。所以我也饶恕这个人。” 如果你像这样说,“他不应得到它”,这是没道理的。饶恕本来就不是人应得的。如果说他们应得的,那就是惩罚。但是饶恕意味着你给予恩典——赏赐的恩惠——就像神如何把赏赐的恩惠给予你。
亲爱的,如果你选择持续痛苦,除了你没有人会受伤害。你会失去你的平安,然后可能是你的健康,这是不值得的。神对你说,“放手吧,免人的债,如同我免了你们的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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